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仍應申報繳納契稅,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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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仍應申報繳納契稅,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

(新竹市訊)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雖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記得一定要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喔!
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雙方當事人仍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契稅繳納後,房屋稅會據以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也才能避免事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爭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