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回收不等同報廢 要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 方能確保權益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回收不等同報廢 要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 方能確保權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老舊不堪修復車輛,應即刻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

    該分局表示:民眾若有破舊不堪修復老車,一定要將車輛交給在環保署有登記之合法回收商處置,取得廢車管制聯單後,再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民眾千萬不要貪圖幾千元現金,隨便連牌帶車售給不明廢鐵回收商。日後若被查獲該車仍在公共道路行駛,車主因未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又找不出可供追查回收廠商之資料,則相關稅費就必須仍由自己繳納。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