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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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將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印花稅票貼用以後一定要確實銷花,且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以免被查獲後遭處罰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