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帳納稅,既方便又可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辦理轉帳納稅,既方便又可靠!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定期開徵稅款,包括: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如欲改按約定轉帳繳納,歡迎隨時提出申請,惟須於該項稅款開徵的2個月前提出,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約定轉帳納稅係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同意於地價稅、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開徵時,自約定(限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扣款繳稅,金融機構或郵局將於限繳日的最後1天扣款,所以沒有利息損失,而且稽徵機關於扣款成功後即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既方便又可靠!

  該局提醒納稅人留意,本(104)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份開徵,如欲自本年度起改按約定轉帳繳納,請記得於8月31日前攜帶約定存款帳戶之印鑑,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本年度地價稅即可自存款帳戶自動轉帳扣繳。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