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注意事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但民眾申請時應檢附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具執行名義證明文件,若債權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尚須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等資料;若為個人,則應檢附個人身分證。
該局進一步表示,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僅限於財產及所得資料,現行查調之規費每項為新臺幣(下同)250元,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年度以上所得資料,按年計件,每件規費250元。本項查調服務係全國連線作業,有需求之民眾記得備齊證件,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資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向稅務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 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09/0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