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9月22日是本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減免稅地最後申請期限。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9月22日是本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減免稅地最後申請期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104年8月31日,凡在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104年全年地價稅之義務。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9月22日)。如超過期限才申請者,只能自次年期(105年)起適用。請把握機會依限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服務電話:總局:332-6181分機2362-236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105;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114。

更新日期:2015/09/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