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申請補發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申請補發繳納,以免受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已利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實施定點式拍照查緝違章車輛,針對欠稅車輛及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予以拍照舉發。

該局呼籲民眾,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應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納,逾期檢驗註銷牌照的車輛,亦請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繳銷牌照事宜,否則經查獲之車輛將遭處罰鍰。

欠稅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以滯欠稅額1倍以下罰鍰;停駛、繳(註)銷牌照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處罰不輕,切莫因小失大。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9/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