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作業即將於9月開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作業即將於9月開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9月1日起將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展開全面清查,重購土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有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遷出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者,將會追補原退還的稅款。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都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以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負擔。為避免此退稅優惠遭濫用,這類案件核准退稅後,稅捐機關一律列管5年,重購土地從買入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且不能改變用途或移轉,該局提醒納稅人特別注意。

  如仍有疑問,亦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