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土地,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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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筆土地,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今工商發達,民眾同時買賣多筆土地情形相當普遍,民眾劉先生想要出售所有坐落本市西屯區及東勢區兩筆土地,詢問都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同時訂約出售,並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劉先生所有坐落西屯區及東勢區兩筆土地,必須同時訂約出售並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且該二處均辦竣戶籍登記而於出售前一年無出租、無營業情事者,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規定,即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