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限申報契稅,須加徵怠報金!!!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張貼日:2015/08/31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依限申報契稅,須加徵怠報金!!!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應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納稅義務人如逾申報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如您對契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更新日期:2015/08/31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