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樣品屋及工寮均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建設公司樣品屋及工寮均應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固定於土地上的樣品屋、接待中心以及興建工程期間搭建的工寮雖是臨時性用途,但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都應繳納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建商,上開建物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申報設籍課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稅務局辦理申報,才能停止課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