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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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二林鎮李姓民眾詢問,最近買了一筆土地,在104年7月15日至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今年是否只需繳納半年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7月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雖然到年底只持有半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雅惠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