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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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並經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可申請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得注意,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所有權移轉後,用途雖未變更,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提出申請喔!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