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非供農業使用者應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業用地非供農業使用者應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於農地上興建廠房、開設小吃店餐廳、鋪設水泥地、堆置雜項工作物或傾倒廢棄物,或將合法農舍另外改造增建……等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之情事者,則視實際使用情形依法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3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