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施數量變動,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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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施數量變動,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經營之電子遊戲場增加遊戲機台數,是否要向稅捐機關申報?

該處說明,凡屬高雄市轄區內之電子遊戲場、遊藝場、卡拉OK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處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營業者,如果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該處或所屬轄區分處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處進一步提醒納稅人,娛樂稅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等情形時,應於事前向該處或所屬轄區分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更新日期:2015/08/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