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鼓山稽徵所將自100年4月1日起展開加強餐飲及買賣業開立發票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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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鼓山稽徵所表示,為加強查核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申報銷售額及報繳營業稅,舉凡申報銷售額偏低、長期累積留抵、申報進項金額鉅大、經常被檢舉漏開統一發票等之餐飲及買賣業作為選案查核對象。
該所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項查核作業將自100年4月1日起展開,請營業人自行檢視有否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並於100年3月31日前自動辦理補報補繳。凡是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如有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的營業人,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加計利息而免予處罰,但如經查獲有違章情形,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請營業人自行檢視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114】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郭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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