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100年度貨物稅查核,將於4月開跑,廠商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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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4月分將展開100年度貨物稅查核,請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帳簿憑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納者,可免罰。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飲料品可減除容器成本),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以往查核貨物稅申報案,發現有貨物稅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分張開立,或另以「服務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該局將於近期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勾稽查核貨物稅申報情形,廠商未如實申報者,將會全部現形。
  該局特別呼籲廠商,請於3月31日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者,將依規定補稅送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鄭股長06-2298045
  彙總編號:10003-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