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變更為父母所有!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變更為父母所有!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並辦竣所有權登記,依法該屋所有權應歸屬子女所有,之後不論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移轉登記為父母名義者,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07/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