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已就其相當財產禁止處分者免再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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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已就其相當財產禁止處分者免再限制出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稽徵機關就其相當於應繳稅捐金額之財產禁止處分,得免再對其為限制出境處分;惟該禁止處分之財產,其價值如不足欠繳之應納稅捐者,則仍得依有關規定限制其出境。

對於稅捐之保全禁止處分或限制出境措施有任何疑慮,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0

更新日期:2015/07/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