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如附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即屬娛樂稅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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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如附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即屬娛樂稅課徵對象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應課娛樂稅之範圍。不過,該等營業場所如附設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電動搖搖馬、娃娃機或視唱(投幣式卡拉OK、KTV)機具供人娛樂者,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6款規定,則屬於應課徵娛樂稅之對象;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並應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經營是項場所或提供娛樂設備之營業人均應於事前至營業場所所在地之分局(文心分局、民權分局、大智分局、東山分局、豐原分局、大屯分局、沙鹿分局、東勢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遭受處罰而因小失大。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7/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