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應依規定註銷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5/07/09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貼用印花稅票應依規定註銷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貼用印花稅票,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如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連綴處為騎縫註銷。該局指出,實貼印花稅票者,應依規定辦理註銷,如違反註銷規定,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為免徒增稅負,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銷花,以免受罰。更新日期:2015/07/09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