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回收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免遭人移用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環保回收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免遭人移用被處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老舊不堪使用,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車主要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免得不小心被處2倍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以為報廢車輛經環保機構回收車體後,即可不用再繳納使用牌照稅,而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若不小心車牌遭人盜用,一旦被查獲將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處罰很重,不可輕忽。所以民眾若有報廢車輛請應依規定攜帶身分證、車主印章、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報廢手續後,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徵。如有溢繳稅款,地方稅務局將主動辦理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