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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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6月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自6月4日起算)要加徵1%滯納金,於7月2日起繳納則一律加徵15%滯納金,若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未居住戶籍地或搬遷新址,卻忘了申請更正房屋稅單投遞地址,稅單投遞時因無人領取而寄存於戶籍地郵局,已屬合法送達,民眾未於期限內繳納,逾30日後除加徵滯納金外,將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此呼籲民眾,如果尚未繳納房屋稅或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林恒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2015/07/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