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取得法拍屋後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標購取得法拍屋後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該處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000元。因此該處提醒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而受罰。民眾對於上述內容有任何疑義,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26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