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轉讓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汽車轉讓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車主對車輛的買賣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致稅捐機關仍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向原車主核課使用牌照稅,造成原車主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所以,車輛如有買賣,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在手續未完成前,除使用牌照稅將由原車主負責繳納外,其相關之交通違規或違章,亦係向原車主追討,原車主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6/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