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車輛超過免稅限額稅款未依限繳納也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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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車輛超過免稅限額稅款未依限繳納也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排氣量大於2400c.c.者,需繳納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之使用牌照稅。目前免稅限額,自用小客車為11,230元,自用小貨車為3,600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未依限繳納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之使用牌照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或停放於路邊)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2

更新日期:2015/06/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