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兌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愛心辦稅理念,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溢繳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近一步說明,退稅專戶公庫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因此,該局籲請退稅受款人於接獲稅務局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倘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可赴本局及所屬各分局瞭解,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及所屬各分局:
總局 (04)22585000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
文心分局 (04)22580606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
豐原分局 (04)25262172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19號
沙鹿分局 (04)26624146 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8號
大屯分局 (04)24853146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633號
民權分局 (04)22296181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2-107號18樓
東山分局 (04)22329735 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3段38號
大智分局 (04)22825205 臺中市東區建中街141號
東勢分局 (04)25871160 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5之2號
更新日期:2015/06/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