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合於規定,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合於規定,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情況,並無只能申報一處住所的限制,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其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三公畝(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七公畝(700平方公尺)部分,都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所謂「同時出售」係指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一次出售。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同時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分別屬於不同稅捐稽徵機關管轄,土地所有權人可就近向其中之一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由該稅捐稽徵機關於各筆土地申報書加蓋收件章戳,則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即以受理機關統一收件日為準,藉此免除申報人逐一至移轉土地所轄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往返。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