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應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應如何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可持該通知單利用多種繳款方式繳納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時,可依以下方式繳款:

1.欠繳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直接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單,於通知單所載之繳納期限內前往全國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家便利超商各地營業門市繳納,免負擔手續費。

2.持傳繳通知單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開單繳納或至地方稅務局各分局開單後持單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3.依通知單上所載之金額,至郵局購買匯票郵寄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不要不理會,應於通知單所載之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請金融機構扣取存款,或請僱主扣取薪資,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撥打本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