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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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陳先生想要將土地贈與移轉給兒子,向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詢問是否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徵收之。

該處進一步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又贈與案件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因此,即使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2015/06/10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