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還未繳稅的民眾請把握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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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還未繳稅的民眾請把握時限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4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止,若有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儘速向該局或潮州、東港、恆春等三分局申請補發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至於已收到繳款書者可向各代收稅款公庫銀行或於6月3日24時前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尚免徵滯納金,除以信用卡繳稅由各發卡機構決定是否收取手續費外,其餘均免負擔手續費。

另該局為加強便民服務,已於開徵期間內(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午休時段(12時至13時30分)及開徵最後2天(5月29日、6月1日)下班時段指派專人輪值服務至18時30分,受理民眾查詢及申請補發繳款書事宜,希望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再三提醒民眾,依稅法的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此呼籲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趕快向該局補發稅單,若對稅單上的課稅有不了解的情形,也儘早以電話洽詢稅單上服務人員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