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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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時,因國稅局已課徵遺產稅了,基於不重複課稅原則,不需要再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說明,繼承土地雖然不用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但仍要檢附國稅局所核發遺產繳清(或免稅或不計入遺產總額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地價稅後,才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www.changtax.gov.tw)查詢,或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2

更新日期:2015/06/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