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可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請「契價證明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可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請「契價證明書」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時值所得稅報稅月份,常會接獲民眾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詢問前年度買賣房屋的評定現值,惟因稅捐稽徵法第33條對課稅資料保密之規定,該局承辦人員無法在電話中告知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屋時的評定現值,且出售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房屋評定現值若因增、改建有所變動,亦與出售時之評定現值不同。

  該局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對於曾出售房屋但未持有移轉契約書、契稅繳款書之民眾,可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該局或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核定契價證明書」,該證明書上會顯示出售房屋時之相關資料,可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依據。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隨時注意相關稅務訊息,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5/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