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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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即將於6月1日屆滿(因限繳日5月31日遇星期日,順延至6月1日),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6月3日夜間12時止。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繳款書時,可就近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東港分局、潮州分局、恆春分局,亦可撥打電話請房屋稅承辦人員補單,又為避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更新日期:2015/05/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