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103年度所得稅申報新措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103年度所得稅申報新措施!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於本(5)月1日開始申報了,有鑑於民眾仍不明瞭綜合所得稅報稅新措施內容,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特別整理有夫妻申報、所得及扣除額查詢方式及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等3項,呼籲納稅義務人依法如期,且勿喪失對自己有利之權利喔。

  一、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自103年1月1日起,除現行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 算稅額之方式外,新增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該三種選擇最有利方式計算稅額,但仍須合併申報。

  二、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查詢方式,有憑證查詢、臨櫃查詢及新增以「綜合所得稅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查詢:
       1.納稅義務人得利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核發之查詢碼或10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查詢碼,透過網路報繳稅軟體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2.民眾取得「查詢碼」後,即可配合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103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網路報繳稅軟體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另外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亦載有「查詢碼」,民眾如不採用該服務時,亦可藉由查詢碼,透過網路報繳稅軟體自行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可免除再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103年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範圍,有下列情形者,應按出售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該所得與綜合所得總額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1.103年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者。
     2.103年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
     3.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即IPO股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之股票數在1萬股以下。
     4.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出售股票者。

  該所並呼籲納稅義務人,避免奔波國稅局之不便,多用網路,少用馬路,請多多利用稅額試算確認服務或以憑證辦理網路申報,省時又方便。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股 高瑀孺,電話:04-23051116分機503)

更新日期:2015/05/2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