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違章房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舊違章房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有民眾詢問四十年前蓋的1棟無建築使用執照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對違章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亦有助長違建效果。為求課稅公平及建全稅籍起見,任何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依法應設籍課稅。又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房屋現值是由稽徵機關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包括:依房屋構造、層數、用途訂定之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與折舊率,及依房屋所在位置訂定之地段率三項,稽徵機關核計房屋現值之公式為:房屋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地段率。經評定供住家用之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要不要課徵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及是否供住家使用為判別,並不以幾年之老舊房屋為判別。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將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地方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