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還未繳稅的民眾請把握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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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還未繳稅的民眾請把握時限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4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若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儘速向稅務(分)局申請補發稅單,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對於已收到繳款書者,可向各代收稅款公庫銀行或於6月1日24時前至萊爾富、OK、統一、全家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稅,除以信用卡繳稅應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均免手續費。

  另該分局為加強便民服務,於開徵期間內(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午休時段(12時至13時30分)及開徵最後2天(5月29日、6月1日)下班延長服務至18時30分,受理民眾申請補發繳款書及其他事宜,民眾可多加利用。

  該分局提醒民眾,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依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繳納期限屆滿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

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5/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