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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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納印花稅。

(新竹市訊)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不具有契約性質,持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因典賣讓售不動產而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契約金額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若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因該憑證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故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至於法院作成的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貼繳印花稅。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印花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7、31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