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轉帳及信用卡繳納使用牌照稅者,繳納證明將於5月下旬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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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轉帳及信用卡繳納使用牌照稅者,繳納證明將於5月下旬寄發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約定轉帳納稅等方式繳納104年度使用牌照稅成功者,該局將於5月下旬寄發轉帳繳納證明,該證明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5年。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您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者,請務必妥善保存便利商店給予之交易明細表暨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因便利商店代收稅款已掣給收據,所以該局不再寄發繳納證明。

  對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5/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