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可於5月31日前申請改課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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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可於5月31日前申請改課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農作,如有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以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目前停止徵收),也就不用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及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合於農業用地使用者規定之其他非都市用地,均是可申請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適用範圍。另外,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如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時,新的所有權人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再次提醒,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記得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如有疑問,請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查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5/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