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房屋稅「非自住」稅率2.4% 不會成為囤屋天堂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房屋稅「非自住」稅率2.4% 不會成為囤屋天堂

有關今(18)日報載桃園房屋稅較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原提案予本市議會採差別稅率,即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2戶下者,每戶均為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並自103年7月1日施行,惟經本市議會決議,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採單一稅率2.4%,且自104年7月1日施行,故104年期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以1.5%開徵,與鄰近新北市相同。明年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4%,與自住房屋稅率1.2%相比,已高於2倍。

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與其他五都相比,高於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稅率1.5%,與新北市研擬稅率相同,僅次於臺北市差別稅率2.4%及3.6%,因此本市非自住房屋稅率(囤房稅)為六都第2高,且高於中南部各縣市,並不會成為囤屋天堂。

 

 

更新日期:2015/05/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