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依持分比率分單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日前有一民眾林先生詢問:他和家屬共有的房屋,為何要由他1人繳納全部房屋稅而其他共有人則未收到稅單?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原則上一戶房屋設立一個稅籍,核發一張房屋稅單,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如不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惟為方便共有人繳納房屋稅,如納稅人提出申請,准予按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收到按戶核發稅單的共有人代表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稅務局可依民眾需要,依持分比率分單課徵,申請房屋稅分單課徵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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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