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存土地增值稅管制案件將於6月1日展開清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列管,避免納稅義務人於核准記存後立即將土地移轉,或改做其他用途,藉以規避土地增值稅。特定於 104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針對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經由轉換或併購方式,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實施清查作業。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之規定,稅務局對所轄因合併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每年應辦理全面清查。是類管制案件如經查獲有再移轉(包括一般移轉、徵收、信託、法拍等) 土地所有權或改變使用者,將依規定發單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另外收購案鑑於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或證劵承銷商),就該年度其持有收購公司股份,有無低於原收購取得對價之65%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如發現持股低於65%者,也將會追繳原記存土地增值稅,該局呼籲業者屆時配合辦理。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