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持分共有者自今年起將分別寄送稅單!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為持分共有者自今年起將分別寄送稅單!

104年房屋稅繳款書已經寄出了,有許多民眾發現以往由其他共有人繳納的稅單,今年自己也收到了,紛紛打電話來詢問。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以往房屋稅是一間房屋一張稅單,從今(104)年起不同了!只要房屋與他人共同持有(不含公同共有),將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寄送房屋稅繳款書。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的法令意旨,今年起共同持分的房屋,將改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房屋稅。

舉例說明,甲乙丙3人共同持有一間房屋,持分各三分之ㄧ,以往房屋稅開徵時只會收到一張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名稱為「甲乙丙等3人」,自今年起房屋稅將依持分比率分單課徵,所以甲乙丙3人各會收到一張稅單,稅額各為該房屋稅的三分之ㄧ。

該局前已針對持分共有房屋卻未申請分單者寄發通知書,輔導民眾擇定採分單或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若民眾在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才決定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亦可以利用之前的通知單填妥資料免附回郵寄回或至該局網站下載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填妥資料後以郵寄或傳真提出申請,即可變更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

民眾若有其他疑問可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總局02-24331888轉303、322-328、七堵分局02-24554221轉202-204、信義分局02-24286030轉202-205。

更新日期:2015/04/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