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之結算申報附件可改採網路上傳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之結算申報附件可改採網路上傳

103年度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完成電子結算申報作業後,若屬以下適用範圍,其申報附件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路上傳,不需再另行寄送紙本。
適用範圍:
(1)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上,且非屬獨資合夥組織、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申報案件可適用。
(2)機關或團體:全面適用。

公告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國稅組
聯絡人:王成德
電話:(02)2763-1833分機1325
EMAIL:[email protected]

更新日期:2015/04/28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