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住家用與營業用稅率相差逾倍應趁早申請,稅額負擔較輕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住家用與營業用稅率相差逾倍應趁早申請,稅額負擔較輕

104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還有些屋主不知道,也不懂自己的房屋係適用何種稅率?如果您收到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您可以在繳款書上很清楚的看到,房屋課稅現值列印在那一個使用別欄位上,如果是住家用分為自住或公益出租適用1.2%的稅率、非自住適用1.5%的稅率、非住家分為營業用為3%稅率、營業減半為1.5%稅率、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為3%稅率、非住非營為2%稅率,請儘速檢視稅單上的稅率是否與您使用情形相同,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那麼您就要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實際使用情形的稅率核課房屋稅,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平時應多注意房屋用途之差異,儘快申請可以減少稅額之負擔喔!

更新日期:2015/04/2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