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課徵田賦,6月1日截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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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課徵田賦,6月1日截止受理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欲申請課徵田賦者,請於1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停徵),今年5月31日因適逢週日,依法順延至6月1日為申請截止日,該局呼籲民眾要把握申請期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104年地價稅雖是11月份才開徵,惟若有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新取得上開用途之農業土地者,縱使用情形未變更,依法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104年才能課徵田賦。因每年受理申請期間僅1個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以適用,請務必把握於期間內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臺中市市民,如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各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或撥打04- 2526348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洽詢。

更新日期:2015/04/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