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被罰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被罰

    104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請尚未繳納的民眾記得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至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等方式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者,車輛如使用 (含行駛、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需繳本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且會連續處罰。地方稅務局提醒鄉親朋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被罰。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2015/04/2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