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及報停車輛主動辦理退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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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及報停車輛主動辦理退稅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措施,免除民眾在該局與監理機關間往返奔波之苦,對已在監理機關辦妥報廢及停駛異動登記車輛,經該局確認退稅主體及退稅額後,即據以核退,免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車輛不使用時,須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或報廢,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異動登記前1日。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洽詢。

承辦員:葉淑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更新日期:2015/04/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