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2400C.C.以上身障者車輛今年起須補繳牌照稅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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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2400C.C.以上身障者車輛今年起須補繳牌照稅差額

 

(新竹市訊)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以往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採全額免稅,但今(104)年起改採限額免稅,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也將收到差額繳款書。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修正後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規定,除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該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方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外,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免稅上限(自用車免稅限額為11,230元),超過2400C.C.的車輛,則須補繳差額。舉例來說,自用小客車免稅限額為11,230元,若身障者原本免稅車輛是2800C.C,自104年起將會收到3,980元(15,210-11,230)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請儘快至稅務局或監理單位補發稅單,電話申請亦可。聯絡電話:新竹市稅務局(03)5225161至311-316,新竹市監理站(03)5327101轉107、108。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新竹市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04/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